2013浙江艺术类考生录取政策分数线划定
网上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。
(一)录取分数线
1. 专业分数线。省统考专业分数线按全省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;校考专业分数线由学校按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。
2. 文化分数线。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分数线由招生高校自行划定,如有降分录取规定,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并公布,与自划分数线一起在7月5日前报我院备案;其他高校艺术类本、专科文化分数线,由我省按艺术类文理本、专科专业计划,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,按美术类、广播电视类和其他艺术类分文理、分批次划定。
3. 凡对文化单科成绩有要求的高校,须在《招生章程》中予以明确,于考前向社会公布,并在报我院生源计划的说明栏中注明具体专业及分数要求。
(二)平行志愿录取
1.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:1。
2. 平行志愿投档办法。美术、音乐、舞蹈、影视表演、时装表演、播音主持类:按考生本、专科综合分(综合分相同时,则按先专业分、后考生总分<文化分加政策加分>)高低依次投档;编导、摄制类:按考生本、专科总分<文化分加政策加分>(总分相同时,则按先专业分、后文化分)高低依次投档。每位考生投档时,均根据其所填报的志愿从A高校到E高校的顺序逐个检索,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,即向该高校投档。
同一学校综合分、专业分和总分或总分、专业分和文化分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。
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。
3. 本科专业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,具体折算方法为:
美术、音乐类的综合分=考生总分×50%+专业分×7.5×50%。
舞蹈、影视表演、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=考生总分×40%+专业分×7.5×60%。
播音主持类的综合分=考生总分×80%+专业分×7.5×20%。
专科专业综合分以450分为满分,各类按本科相对应类别的比例折算。
4. 征求志愿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,停止档案流动。我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(含已录取、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。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,我院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代为录取),并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及各市、县(市、区)招生办、声讯台等媒体,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。同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、专业、招生人数等信息。
凡该批次符合投档条件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考生,在规定时间内,办理网上征求志愿填报手续。
征求志愿投档原则、比例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。
(三)传统志愿录取
1. 传统志愿投档比例:分省计划的高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,按计划1:1投档;全国计划的高校按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投档。
2.一志愿生源不足,拟录取二、三志愿考生的招生院校,须分别提交一、二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情况说明报我院审查备案。
3. 招生高校应在《招生章程》中明确录取规则,预先向社会公布,并报我院备案。
4.第一批录取,我院于6月30日通过“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”向高校提供有志愿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。高校按录取规则和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后,于7 月5 日前通过“浙江省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”向我院报送拟录取名单,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一份特快专递(或传真)报我院计划发展处备案。我院审核后向高校提供录取考生的电子信息档案,学校下载办理录取手续。
5.各批提前录取的高校专业,根据相应批次录取情况提前进行。
(四)政策加分
政策加分按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和有关政策加分文件规定执行。政策加分与文化总分之和为考生总分,综合分由考生总分与专业分按规定比例折算。
(五)兼报文理科考生的生源转移
第一批对应文理科第一批中的提前录取;第二批对应文理科第一批;第三批对应文理科第二批。
凡兼报文理科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又无下面各批次艺术志愿的考生,将被及时转入文、理科。
已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,其它高校专业不能再录取。
本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。